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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高法〔2013〕10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4日 相关法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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